惠州市惠阳区崇雅实验学校章程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惠州市惠阳区崇雅实验学校 。
第三条 学校的性质: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是:实施高中和初中全日制教育。
第五条 本学校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惠阳区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惠阳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学校地址: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办文化路1号。
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
第八条 学校的举办者是惠州市惠阳区行成科技教育有限公司。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 学校开办资金:人民币两百万元;出资者:惠州市惠阳区行成科技教育有限公司,金额:人民币两百万元。
第十条 本单位的办学结构:
(一)办学层次:普通初中、普通高中学历教育。
(二)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20万㎡,建筑面积:15万㎡;计划最大招生量为150个教学班。
(三)办学形式:承担政策允许范围内的适龄青少年、儿童的义务教育阶段基础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采用全日制教学。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学龄少儿、青少年全日制学历教育。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学校依法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理事会成员5人,主要由三部分人员组成,即举办者(出资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教验。
第十四条 理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学校理事会成员。
第十五条 首届理事、理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
第十六条 理事每届任期4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内部机构设置;
(八)罢免、增补理事;
(九)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九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更换理事由理事长或超过1/3的理事联合提名,经半数以上理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二十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 章程的修改;
(二) 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四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
(二)检查落实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学校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校长1人,校长由理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条 校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学校理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七)学校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七条 校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理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九条 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校长等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校长等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周伟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学校资产、财务管理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三条 学校资产来源:
本单位开办资金来源:举办方惠阳区行成科技教育有限公司出资,于2005年4月13日前出齐。
第三十四条 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三十六条 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八条 学校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三十九条 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一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党建工作
第四十二条 本社会组织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第四十三条 本社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等方式,在本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第四十四条 本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崇雅实验学校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能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崇雅实验学校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第四十五条 本社会组织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本社会组织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上级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
第四十六条 本社会组织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日常运作经费列支,按上年度日常运作经费的一定比例支持党组织开展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社会组织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优先推荐社会组织领导班子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党的组织以及监事会领导。
第四十八条 本社会组织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并听取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的意见。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和备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五十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五十一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二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三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2021年4月22日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理事会。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惠州市惠阳区崇雅实验学校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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